根据《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机构调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字〔2009〕9号),设立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珠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三)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应急值守和事故信息接报处置职责交给相关事业单位。
(四)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的职责。
(五)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推进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并对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及考核、考评。
(三)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联合大检查或督查活动,督促有关部门抓好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与隐患的整改。
(四)承担职权内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行政许可管理职责。
(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七)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安全生产综合情况及事故情况的统计、分析,及时向社会公布。
(八)依法组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九)承担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培训工作。
(十)统筹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对安全培训机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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